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江苏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完善市场监督管理不实信用承诺管理工作措施的意见》,在全国率先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不实信用承诺管理。
意见对14项许可类和声明类信用承诺事项,明确了认定、处理、修复和管理措施,我省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承诺闭环管理体系基本成型——
统一认定标准,明确不履行承诺且逾期未改正的、作出虚假承诺依法被撤销许可等2种行为,被认定为不实信用承诺行为。统一记录公示,不实信用承诺信息录入相关机构信息化系统,并共享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用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实信用承诺的公示期限为一年,虚假承诺的公示期为两年。统一修复流程,对符合已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未再产生不实信用承诺信息等4个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申请不实信用承诺修复;经申请、受理、核实、作出决定,最长18个工作日完成信用修复。统一失信管理,对不实信用承诺失信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信用约束、重点监管、限制评优等5种管理措施,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