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四川、福建等十余个省份已明确机构改革方案,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有序推进。
机构改革的背后,映射出新的金融监管思路。业内专家认为,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相继落地,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新特点。本轮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强调强化金融监管,着力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重点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确监管目标;二是清晰划分央地监管权责。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初步落地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总体围绕机构改革方案展开。根据此前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将设立。该方案还强调,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据悉,地方金融监管局改革方案已于2023年10月底前陆续提交。尽管各地进度不一,但改革思路大致相似: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保留,市州县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则不再保留,同时成立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江苏率先“打样”。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已于近日正式亮相,并且更新了官网信息,名称位列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之后。官方名称中有一项细微的变化——“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名称变更为“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去除了“监督”二字。
另据知情人士介绍西南地区某省的改革方案,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或将增加若干处室,省级以下的机构变动更大,此前设立的市州局将被撤销,其所属人员将分流至当地国资或财政局。不过,有条件的市州可在当地财政局之下保留二级事业单位,下设金融服务中心。
三大变化反映金融监管新思路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反映出新的监管思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变化和改革措施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新特点,特别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的具体举措。
总体上看,此次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呈现三大变化:
一是“党管金融”全面加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和省级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合署办公。此外,地方金融机构人事任命不仅要经过金融监管总局地方派出机构核准,还要向省委金融工委备案。
二是加强监管职责,弱化发展职责。过去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职责主要分为监管职责和发展职责,即在负责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同时,也要负责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还要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引导企业上市、加强金融服务。
据冠苕咨询创始人、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介绍,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过去部分地区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的倾向,这也使得地方政府往往为发展经济而干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在实际履职中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和“重发展、轻风险”等问题。
李广子认为,加强监管职能、弱化发展职能,是为了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尤其是针对当前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中存在的各种乱象,要强化金融监管,着力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三是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重新划分,体现“央地协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拟定相关行业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管理局承担“7+4”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这一职责则具体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地方政府负责辖内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在金融监管领域实现‘央地协同’十分必要。”李广子认为,要避免政出多门、对金融风险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也要压实地方政府对于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主体责任,避免金融领域风险进一步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