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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区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
作者:管理员  来源:转自因特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  点击次数:

     2014-05-22 04:33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财政部昨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今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十省区市将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这意味着业界期待已久的中国版市政债正式起步,被视为我国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探索市场化发债的重要举措。

财政部最新发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中明确,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试点地区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目前,10个试点地区尚未公布今年的发债规模。中信证券的报告认为,虽然地方政府的发债规模依然是“总量控制”,但融资方式从平台公司到市政债,将对经济产生非常正面的影响。

从城镇化融资的角度来看,市政债是不可或缺的融资方式。从化解财政风险的角度看,市政债推出也符合市场预期。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不仅将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而且也与预算法三审稿的精神一致。从财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以自身的信用来发行债券,也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财力和支出责任之间的矛盾,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根据规定,地区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试点地区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此前的地方政府债券,享受的是国家信用,而且票息免税,因此地方政府债的定价基本等同于国债。”中金公司发布的报告称,今后试点地区自发自还债券的信用完全是地方政府的信用,而非国家信用。

海通证券债券首席分析师姜超分析预计,试点地区的地方债将逐步替代利率高企的城投债,降低无风险利率和政府融资成本。不过申银万国的报告认为,从长期看,地方政府债替代城投债是大势所趋,但依然存在不确定性。

与此前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和财政部代发债券相比,自发自还债券的期限结构有所变化,今年发行的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取消了3年期债券品种,增加了10年期债券品种。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对记者表示,增加长期债券品种,传递出中央鼓励地方政府着眼长远的政策意图,也有利于地方政府改善自身债务结构,避免短时间内大量债务集中到期的潜在风险。(证券时报记者 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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