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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改革的本质是制度创新——专访济南大学公司金融研究中心孙国茂教授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1日  点击次数: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专访济南大学公司金融研究中心孙国茂教授

本报记者张凤云 鲁红

编者按:8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包括5个方面、22条具体内容,因此被业界称为山东“金改22条”。《意见》出台一个多月来在国内外引起巨大反响,为此,本报记者对济南大学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国茂教授进行了独家专访。

孙国茂:济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济南大学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公司金融研究》杂志执行主编。长期从事金融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金融、资本市场和制度经济学等。

《证券日报》记者:8月初,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金改22条”,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您如何看待“金改22条”和这次地方金融改革?

孙国茂:早在20多年前邓小平就说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各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省份都出台了加快金融发展的政策,“金改22条”出台前,山东省也曾出台过多个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文件,但此次“金改22条”的出台在国内外业界、学界、甚至说是社会各界引起广泛而巨大的反响实为近年来所罕见,之所以如此,我的理解是与山东的经济现实有关,因为山东的经济发展太需要这样一个政策出台了。

作为一个以金融和经济为研究对象并参与政策制定的学者,我同样对“金改22条”非常关注。我认为,“金改22条”的出台不仅标志着山东金融业乃至区域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也为今后经济发展注入巨大活力,带来巨大机遇。

《证券日报》记者:与以往的金融改革相比,此次的“金改22条”有哪些特点?

孙国茂:坦率地说,在过去的10多年里,山东出台的金融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不少,但总的来说,这些方案和规划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2005年,省政府有关部门曾制定了《山东省金融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做强做大我省金融业的意见》,但是,省政府在这些文件中所提出的金融业发展目标,大多数在“十一五”期间并没有实现,其中原因不外乎几个方面,一是所提出的目标本身有问题,脱离了山东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二是相关的配套政策与措施没有跟上,因此不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政策目标责任没有落实。但是,“金改22条”与以往出台的政策有着明显的不同。首先,它有非常明确的政策目标,那就是建立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的现代金融体系,而不是就金融而论金融;其次,“金改22条”体现出极强的专业特色,不仅目标与目标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而且整个文件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体现了新一届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的专业水平、决策智慧和对区域经济的驾驭能力。另外,“金改22条”还提出一些定量指标,比如到2017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5%以上,占三产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直接融资比重达到20%以上等等;三是“金改22条”中的每一条都落实到各个政府部门,这为以后落实目标责任提供了可能。

《证券日报》记者:此次山东金融改革与其他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改革有哪些异同之处?

孙国茂: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在此背景下,国内地方政府几乎都在主导着金融改革。但是我们知道,金融是政府管制最严格的领域之一,如果中央政府不放开金融管制,这种由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改革效果并不明显。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改革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投资冲动型,希望金融业能够快速发展,以达到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目的;另一种是结构调整型,希望把发展金融业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首选,进而实现转方式调结构和经济持续增长的目的。山东的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表明,山东金融改革属于后一种类型。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里,山东经济增长一直靠投资拉动和制造业扩张,致使目前的经济结构很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和产业结构不合理。从所有制结构看,山东经济的主体部分是以“大钢铁”、“大煤炭”为代表的具有垄断特征的国有经济,当然,也包括金融体系;从产业结构看,山东服务业占GDP比重只有40%,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将近5个百分点。如果从经济结构的角度来理解,首先,山东的金融改革与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从起点上就不相同;其次,不论是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还是京津唐地区,都有很强的国际金融中心辐射效应,但是山东没有;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国家还没有给山东金融改革试点的特殊政策。2012年以来,国家先后批准了了浙江温州、深圳前海、福建泉州和上海自贸区四个国家金融实验区,目的是开展金融综合改革,允许这些地区开展金融创新,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目前山东已有“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两个国家级经济区,但是这两个国家级经济区的规划中都没有相应的金融试点政策——这恰恰是山东金融改革最迫切需要的。说到这里,您也许明白了我的意思,与其他地区相比,山东的金融改革需要进行更多、更大的制度创新。

《证券日报》记者:您能否归纳一下此次山东金融改革的模式,这种模式有没有在全国推广复制的可能?为什么?

孙国茂:我不同意有金融改革模式这种说法。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堪称金融理论巨擘的罗纳德•麦金农、爱德华·肖和雷蒙德•德戈德史密斯等人先后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金融结构理论和金融发展理论,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都强调的一个事实就是,金融是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麦金农和肖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认为金融自由化政策可以促进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所谓金融深化就是政府放弃对金融的过分干预,使金融资产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并有效控制通货膨胀。与金融深化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金融抑制,所谓金融抑制是指政府通过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的过多干预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大量证据表明,我国目前存在着明显的金融抑制。从去年年初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所谓的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从理论上讲就是要消除金融抑制,加快金融深化。

2012年,山东GDP总量达到50013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9.6%。但是,山东金融业增加值仅为2018亿元,占GDP的4.0%,这个比例不仅远低于浙江的8.5%和江苏的5.5%,甚至也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4.4%。另外,我还采用了戈德史密斯提出的金融相关比率指标(即FIR)来衡量山东经济的金融化程度,我曾经计算了过去10年山东和全国的金融相关比率指标,并进行了比较分析。2012年,全国的FIR为354.74,而山东只有212.72!令人担忧的是,今年来山东的FIR指标变化缓慢,而且不断波动!同样令人担忧的的是,近年来山东贷款总额占存款总额之比呈下降态势。从这些统计数据和研究结果看,山东存在着比全国更为严重的金融抑制。因此我认为,山东金融改革就是要尽快消除金融抑制,使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从而实现加快经济发展的目的。不论是从经济规模上看,还是从经济结构上看,山东的金融改革都将对其他地区乃至全国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

《证券日报》记者:您认为此次山东金融改革方案有哪些亮点?

孙国茂:“金改22条”共有5个部分,可以说每个部分都有亮点。以我个人的看法,与山东以往出台的加快金融发展的政策相比,“金改22条”不仅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以往出台的金融政策之所以实施效果很差,与没有强制性有直接关系。举一个例子,山东金融“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把恒丰银行迁址济南,但是将近十年过去,这件事情终因领导人更迭和地方政府的反对而不了了之。恒丰银行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从成立时间看要远远早于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但从目前的状况看,恒丰银行远不能与很多后期成立的这些商业银行相比。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如果十一五期间恒丰银行能够迁址济南,不仅恒丰银行自身能迅速壮大,对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也将产生极大影响。我个人始终认为,如果恒丰银行早几年从烟台市迁址济南,那么地方政府就可以专心扶持和发展另一家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如果这样,烟台银行的治理结构就会得到完善,也就不会出现震惊国内银行界的丑闻了。

另一个体现“金改22条”强制性的事实是,省政府首次将济南和青岛两个城市的金融功能做了明确的界定:济南将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青岛将建成财富管理中心并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事实上,在山东最早提出建设金融中心的城市是济南,早在2002年省委、省政府就提出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2005年,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青岛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将青岛市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后,又先后在《青岛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青岛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2009年—2020年)》、《青岛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青岛市促进金融发展条例》等多个文件和地方行政法规中提到建设青岛区域性金融中心。我在前面已经介绍过,山东金融业明显落后于其他沿海省份,但在过去将近10年的时间里,山东省一直有两个区域性金融中心在相互竞争。根据中国社科院对全国31个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排名,济南位列第18名,青岛位列第21名,这说明,如果省内两个区域性金融中心相互竞争的局面一直持续下去,山东最终可能难以形成在国内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中心。2011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但对青岛市的金融中心建设问题却没有说法,此次,“金改22条”解决了这个问题。

《证券日报》记者:“金改22条”执行的过程中会预见哪些阻力和障碍?该如何解决这些阻力和障碍?

孙国茂:从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强调“转方式调结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不认为“金改22条”的执行和实施会遇到阻力,相反,我担心地方政府会把加快金融业发展演变成新的投资冲动和新一轮“开发区热”。我在前面提到美国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他在对世界上几十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100多年的金融发展历史和统计数据进行后提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的相同阶段,其金融结构大致相同。这就是说,对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来说,金融不可能脱离实体经济而单独发展。金融与实体经济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虚拟性,金融的虚拟性不仅使金融先天地具有脆弱性,而且也使它先天地具有脱离实体经济的倾向,因此金融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由实体经济衍生出来的信用基础上。人类从事金融活动以来的全部历史都证明,当金融的发展脱离了实体经济,也就是说失去了信用基础,金融风险就必然发生。

“金改22条”本身已经包含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如“成立山东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将金融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纳入责任目标,落实责任”等。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目标责任进行落实?怎样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我认为还是要增加量化指标,除了“金改22条”中提到的金融业增值占GDP比重、直接融资比重等指标外,还应增加如证券化率指标、上市公司贡献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总和/GDP)以及金融相关比率等指标,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二把手进行考核。

《证券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山东经济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特点,与浙江、江苏等省相比,山东小微企业发展不尽人意,怎样才能改变山东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力度偏弱的局面?

孙国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并非山东一省独有。当然,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国家最高决策层的关注,我记得2011年和2012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副总理王岐山曾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国务院和各个部委还出台过一系列文件,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也看到很多关于解决这一问题的文章,感到绝大多数观点都不得要领。从表面上看,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金融现象,但是本质上说,它是个制度问题甚至说是个政治问题。从这个问题上可以折射出决策层的决策意识和执政理念,也就是说,究竟如何看待民营经济或非公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曾出现过几个黄金时期,如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的两、三年年,十五届四中全会之后的两、三年。可以说,在过去30多年的时间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态度一直都在变化,但是不管怎样变化,有一点没有发生变化,那就是,民营经济始终没有享受到与国有经济相同的国民待遇!小微企业融资难其实是民营经济非国民待遇的结果,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就必须解决民营经济的国民待遇问题——这是一个制度性问题!

小微企业融资需要很多融资渠道,既需要间接融资渠道,也需要直接融资渠道,既需要正规的融资渠道,也需要非正规的融资渠。在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题的金融体系不愿意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发展非正规金融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仅仅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只能部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程度,更何况,并非所有小微企业都能进入资本市场。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小微企业超过1000万家,我估计,山东的小微企业应接近100万家。所以,我坚持认为,如果不改变现有的制度条件和金融体系,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就永远无法从根本上的到解决。

《证券日报》记者:您对“金改22条”还有哪些建议和补充?

孙国茂:我在回答您第二个问题时曾说过,山东的金融改革需要做出比其它地区更多、更大的制度创新。这里,我想再强调一下我的观点,从本质上说,地方金融改革就是制度创新!“金改22条”无疑是迄今为止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金融业发展的最专业、最全面和最具体的纲领性文件。尽管如此,我还是想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实施“金改22条”要做好两个结合。一是和党中央一直以来强调的“转方式调结构”相结合。通过“金改22条”的实施,达到经济结构,尤其是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二是和发展非公经济相结合。目前,以“大钢铁”、“大煤炭”为代表的重化工业企业普遍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困难,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势必进一步制约这类企业的扩张,因此,山东今后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都将来自非公企业和小微企业,落实“金改22条”如果能与发展非公经济相结合,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困难也将得到明显缓解。

第二,实施“金改22条”要以现代金融体系和区域性金融中心为建设重点。2012年,山东人均GDP为51640元,按照第十届省委党代会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十二五末,全省人均GDP要达到10000美元,这意味着山东完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样的经济水平必然要求与之对应的现代金融体系。这里所说的现代金融体系是指能够满足社会融资需求的金融体系,它的基本特征就是不存在金融抑制。除了虚拟性外,金融的另两个特征是它的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现代金融体系应当包括一个具有强大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从这个意义上讲,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对于现代金融体系的形成至关重要。能否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不取决于建多少高楼和CBD,关键在于金融产业的聚集,山东省和济南市两级政府应出台更详细、更优惠的政策,只有不断吸引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向济南聚集才能真正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为了有效实现金融机构向济南市聚集,省政府应尽快组建成立“山东金融控股公司”。

第三,实施“金改22条”要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民间金融为突破口。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果就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党的十八大报告都提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答记者问中谈到金融改革时也强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山东目前已建成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这是一个很好的起点,应当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投资和交易。在国家尚未放开金融管制的情况下,要想增加金融机构非常困难。但是,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PE公司和阳光私募基金等类金融机构却相对容易,因此,山东应当在发展民间金融方面进行大胆尝试。民间金融其实是金融管制和金融脱媒的必然结果,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当然,民间金融也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目前,国家没有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因此,防范民间金融风险只能依靠地方政府。根据央行统计,截止2012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贷款余额5921.38亿元。其中,江苏485家,贷款余额1036.62亿元;浙江250家,贷款余额731.60亿元;山东257家,贷款余额仅331.38亿元。由此可见,山东民间金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四,实施“金改22条”要防止发生新的金融风险。事实上,在过去十年中,山东一直是金融风险频发地区。从2004年天同证券因巨额亏损导致挪用客户保证金最终被中国证监会关闭清算,到最近几年震惊全国的齐鲁银行诈骗案和烟台银行高层挪用巨额资金、集体腐败案,再到近一两年接二连三发生在鲁中地区的民间借贷纠纷,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风险事件表明,山东金融体系还存在着风险防范漏洞,今后,在实施“金改22条”过程中应警钟长鸣。好在,“金改22条”对防范金融风险也做了专门规定,提出了具体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如“金改22条”中的第21条提出了“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体系”。

相关链接:

http://www.ccstock.cn/review/hongguanshiping/2013-09-30/A1340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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