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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由地区向行业转变 企业税负减约1200亿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1日  点击次数:

2013年04月11日 07: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营改增”改革再提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会议指出,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地区性试点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市场信号扭曲,资源流动被扰乱,有很多负面作用。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意味着营改增地区性试点全部结束“营改增”这项改革的推进路径发生了彻底变化,由地区性试点向按行业推进转变。

2012年,以营改增为主要抓手的结构性减税进展迅速,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扩大到北京等9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根据财政部此前公布的数据,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与此同时,一些非试点地区加入试点的积极性很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若营改增试点时间太长,将违背“税收中性”原则,形成税收的“政策洼地效应”,导致各类生产要素向已实施营改增试点的、综合税负下降的城市转移,而其他尚未实施试点的省市经济布局就会受到破坏。

另外,单从税务部门的角度看,若在部分地区率先试点,由于增值税发票可以“全国飞”,对税收征管系统是个极大的挑战。

“此前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政策存在差异,企业能自主选择在更有利于自身的地区进行商业活动,这将抵消试点改革的效果。而将试点推广到全国,企业没得选择了,改革才能达到最佳效果。”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指出,将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记者注意到,此前也被提及的会被考虑纳入试点的建筑安装业此次并未被提出。胡根荣指出,考虑到建筑安装业在缴税流程、开票环节上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所以试点或许会稍慢一些。

会议指出,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要推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

实际上,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而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按照中央和地方之间75%:25%的比例分成,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地方的财政收入会相应受到影响。而目前改革试点地区将新征收的增值税部分最终都由中央全部返回给地方,而不按比例分成。“这样地方收入就不会受到影响,但这只是过渡性安排,一旦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这种做法就一定要进行调整。这是一个很紧迫的任务,应抓紧做。”刘尚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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