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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力促金融服务“三农” 欲降融资成本
作者:管理员  来源:转自因特网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点击次数: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逐步扩大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工具。

二是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积极推动农产品期货新品种开发,拓展农产品期货业务。完善商品期货交易机制,加强信息服务,推动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参与期货交易,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是谨慎稳妥地发展农村地区证券服务业和期货服务业。根据农村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和风险管理培训,提升证券和期货机构的专业能力,探索建立农村地区证券和期货服务模式,支持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进行风险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意见》部署,银监会将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方面,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

在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方面,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意见》要求对于加大“三农”金融服务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财税政策,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要优化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农户的新需求;要落实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持续扩大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要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二是监管政策方面,要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优先支持开展“三农”金融产品创新;要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要优化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机制,保证再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三农”和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发展。(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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