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16年我国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有效性,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这次会议也给惊魂甫定的中国股市指明了方向:为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降低融资成本,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社会融资总量适度增长,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使社会各界再一次对满目疮痍、伤痕累累的中国股市充满期待,人们希望股市在完成“五大任务”过程中能有所作为。恰逢此时,中国股市进入了一个新的交易制度时代——“指数熔断机制”时代,这是自1996年12月沪、深股市实施“涨跌停板制度”以来最大的一次股票交易制度改变。对此,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曾宣称: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正当人们对新一年中国股市满怀憧憬时,进入2016年的4个交易日就像一道闪电,霹雳而至,将所有中国股民的希望击得粉碎!
1月4日,2016年中国股市的首个交易日,亦即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的首个交易日,在140分钟的交易中两次触及熔断机制,提前终止全天交易。当日,上证综指下跌6.86%;1月7日,2016年的第四个交易日,仅仅用了15 分钟的交易时间就两次触及熔断机制,再次提前终止全天交易。当日,上证综指下跌7.32 %,两市近2000只股票跌幅达到10%。1月4日和1月7日,两个交易日实际上只交易了155分钟!在进入2016年短短的四个交易日中,上证综指下跌了13.8%,深证成指下跌了15.9%,沪、深股市总市值损失将近7万亿,相当于2015年GDP的10%!每个股民平均损失高达10万元!
就在笔者完成本文时,三家交易所已经公告,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对此,中国证监会的解释是:权衡利弊,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决定暂停熔断机制。然而就在两天前,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还信誓旦旦地说:“熔断机制对稳定股市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功能是为市场提供‘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幅波动情况下的匆忙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1月4日市场情况看,熔断机制发挥了一定的冷静期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面对证监会前后如此矛盾的解释,人们不禁要问,这么一项重要的交易制度,它究竟是怎样出台的?它的决策过程是否合理、是否经得起推敲?如今给市场、股民和国家造成如此之大的损失,究竟应当如何追责?
所谓的指数熔断机制,其本质就是为了限制投机而采取的限制交易制度,它的直接后果就是在抑制投机的同时也凝固了整个市场的流动性。美国自1988年开始实施指数熔断机制,原因是美国股市不实行涨跌停板制度。然而,美国自实行指数熔断机制以来将近30年的时间里,只有1997年发生过一次触及熔断机制的情况。对这项制度在中国股市实施的必要性,近日来已有大量的文章和观点进行了充分论证,笔者在这里更关注的是这项制度出台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其实,从2015年6月发生的股灾可以看出,中国证监会越是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股民的损失就越惨重,这不得不令人强烈质疑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决策者的决策能力和制度设计能力。张育军和姚刚的腐败问题暴露后,很多人将中国股市的不合理现象归咎于他们个人行为,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不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制度供给的正当性着手,中国股市的问题永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证券监管和股市治理,说到底是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的真实体现。依法监管和依法治市,首先必须解决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制度供给的正当性问题。所谓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其实就是监管者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问题;而制度供给的正当性,则是由监管者的权力和责任匹配所决定的。如果监管者的权责匹配不一致,不当监管就必然发生,这意味着,再好的制度也会失效。以股票发行制度为例,目前世界上采用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国家难分伯仲,也未见实行审核制的国家出现中国股市造假横行的现象,关键的原因在于,监管者的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换句话说,如果在实行股票发行审核制时,真正做到监管者(这里包括发审委员会委员)的权责一致,并将发行审核过程公开,使投资者能够对证券欺诈进行追责,审核制照样可以防止上市公司造假。同样,如果不解决监管者权责匹配问题,加之司法体系的执法力度不够,注册制将比审核制更方便上市公司造假。
2015年初,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说:“防范风险、促进发展就是要通过规范严格公正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肖主席的讲话中人们很难想象监管部门为了清理场外资金,会不惜损失超过20万亿元市值的代价,即使如此,监管部门仍然认为这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之所以如此,唯一的解释就是监管部门仅仅站在部门的角度,往好处说是监管部门的“父爱主义”情结,往坏处说是置整体利益与国家利益于不顾。从事后大量的文章看,在去年征求社会意见时已有很多专业人士对指数熔断机制提出质疑,遗憾的是,监管部门对此至若罔闻。某种意义上说,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完全是监管部门一厢情愿的结果。“凯撒的归凯撒,人民的归人民”!现在到了这样说的时候了: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在经历一次又一次的股灾之后,如果监管部门还不明白这个道理,还在自欺欺人的念叨着“保护投资者利益”,那么,监管部门就不配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股市制度缺陷和体制痼疾,必须将证券监管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这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需要也是国家战略的需要。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但愿2015年的股灾和2016年的指数熔断机制能彻底“熔断”中国股市的不当监管和随意监管,毕竟,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一个强大的和功能完善的证券市场。